一、委员会宗旨 广泛联系并购领域有关中介、金融、企业等主体,依托商务部丰富的资源和渠道,搭建一个并购投资促进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信息交流、政策研讨、行业对话、项目对接等形式,促进并购领域投资合作,最终实现服务企业,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主要服务 (一)搭建并购服务专栏 在中国投资指南网(https://fdi.mofcom.gov.cn/)上搭建外资并购公共服务专栏,提供实时政策法规与动态浏览、优质外资并购项目发布、成功并购案例积累及用户互动交流与留言等功能,打造外资并购领域权威度高、时效性快的信息服务平台。 (二)建立并购项目数据库 积累优质并购项目资源,建立并购项目数据库,追踪与收集部分并购项目成功案例,为成员单位提供免费项目发布、项目查询及后续项目跟踪等服务。 (三)召开委员会机制会 机制会是总结委员会成果,规划下年度工作的年度例会,主要内容不仅包括委员会工作总结和计划,还可每年选定1-2个主题,围绕当前国际国内并购发展趋势、行业内共性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开展研讨。 (四)组织相关活动 围绕企业关心的问题开展年度工作,组织分片区、分行业的并购投资促进活动、培训、项目对接会等,努力搭建高水平的活动平台,拓展成员单位投资合作机会。 (五)政策与案例研究 研究并购发展趋势与思路,积极开展相关政策解读与指导;调研现阶段外资并购现状,收集整理并购案例及经验教训,撰写年度并购分析材料,为委员会来年工作开展提供政策积累及真实案例。 (六)项目考察撮合 根据成员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筛选行业与企业,挖掘海量市场数据,构建招商通路,协助成员单位开展项目撮合及投资考察服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委员会由主席单位与副主席单位、秘书处、行业智库、成员单位四部分组成。 (一)主席单位与副主席单位 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与秘书处共同作为委员会工作的主导部门,首任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由成员单位推荐产生,从第二任起采取申请制。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任期均为2年,可连任。 1.主席单位 (1)优先提出需委员会配合与协助的事项; (2)优先共享委员会优质资源与信息; (3)与秘书处共同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参与组织不定期活动; (4)提出行业内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及相关建议; (5)提出委员会中长期发展建议; (6)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与具体联络人参与秘书处工作; (7)协助委员会发展成员,维护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2.副主席单位 (1)优先提出需委员会配合与协助的事项; (2)优先共享委员会优质资源与信息; (3)协助与秘书处共同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参与组织不定期活动; (4)提出行业内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及相关建议; (5)提出委员会中长期发展建议; (6)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与具体联络人参与秘书处工作; (7)协助委员会发展成员,维护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二)秘书处 秘书处为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部门,由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局信息部,人员由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及信息部指定的具体联络人共同组成。 1.根据成员单位的意愿与需求,负责组织策划委员会各项活动; 2.根据成员单位提出的行业共同问题,形成行业建议,向有关上级部门反馈,为行业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3.吸收领域内有代表性、有特色、有积极性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及地方政府、园区加入委员会,审定新成员资格; 4.负责起草、拟定委员会的工作建议及相关文件; 5.负责协调、沟通与委员会相关的各类事宜; 6.负责整理保存委员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 7.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行业智库 行业智库作为委员会的顾问、合作伙伴和智囊团,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1.对委员会中长期发展和工作重点提供指导和建议; 2.分享行业研究成果与信息; 3.参与委员会的内部会议,建议讨论议题; 4.参与编写行业材料,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深度服务; 5.出席委员会组织的大型活动; 6.协助委员会发展成员,维护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是委员会的核心力量,由业内有代表性、有特色、有积极性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行等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园区及企业组成,可由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行业智库专家推荐加入,也可申请加入,并由秘书处最终审定通过。首批成员单位也是委员会的发起单位。 1.提出需委员会配合与协助的事项; 2.分享委员会的资源与信息; 3.提出行业内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为行业建议、行业材料的编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5.根据秘书处邀请,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6.维护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申请加入条件 (一)承认委员会方案; (二)热心支持并购事业发展,自愿加入委员会并积极履行委员会的各项义务; (三)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较丰富的并购经验、有意开展合作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地方政府与园区等。
五、加入流程 (一)有意加入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填写《外资并购工作委员会入会申请表》,提交委员会秘书处; (二)需提供单位情况介绍等资料; (三)秘书处初审材料后,按委员会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确认通过; (四)工作流程通过后,秘书处将申请单位列入会员列表,正式加入委员会。
六、退出机制 (一)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核准后退出; (二)会员单位无故不参加委员会重要活动三次,经秘书处确认后默认其退出; (三)严重违反委员会章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会员,经查实无误报秘书处同意,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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