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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委员会宗旨
  广泛联系并购领域有关中介、金融、企业等主体,依托商务部丰富的资源和渠道,搭建一个并购投资促进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信息交流、政策研讨、行业对话、项目对接等形式,促进并购领域投资合作,最终实现服务企业,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主要服务
  (一)搭建并购服务专栏
  在中国投资指南网(https://fdi.mofcom.gov.cn/)上搭建外资并购公共服务专栏,提供实时政策法规与动态浏览、优质外资并购项目发布、成功并购案例积累及用户互动交流与留言等功能,打造外资并购领域权威度高、时效性快的信息服务平台。
  (二)建立并购项目数据库
积累优质并购项目资源,建立并购项目数据库,追踪与收集部分并购项目成功案例,为成员单位提供免费项目发布、项目查询及后续项目跟踪等服务。
  (三)召开委员会机制会
  机制会是总结委员会成果,规划下年度工作的年度例会,主要内容不仅包括委员会工作总结和计划,还可每年选定1-2个主题,围绕当前国际国内并购发展趋势、行业内共性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开展研讨。
  (四)组织相关活动
  围绕企业关心的问题开展年度工作,组织分片区、分行业的并购投资促进活动、培训、项目对接会等,努力搭建高水平的活动平台,拓展成员单位投资合作机会。
  (五)政策与案例研究
  研究并购发展趋势与思路,积极开展相关政策解读与指导;调研现阶段外资并购现状,收集整理并购案例及经验教训,撰写年度并购分析材料,为委员会来年工作开展提供政策积累及真实案例。
  (六)项目考察撮合
  根据成员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筛选行业与企业,挖掘海量市场数据,构建招商通路,协助成员单位开展项目撮合及投资考察服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委员会由主席单位与副主席单位、秘书处、行业智库、成员单位四部分组成。
  (一)主席单位与副主席单位
  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与秘书处共同作为委员会工作的主导部门,首任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由成员单位推荐产生,从第二任起采取申请制。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任期均为2年,可连任。
  1.主席单位
  (1)优先提出需委员会配合与协助的事项;
  (2)优先共享委员会优质资源与信息;
  (3)与秘书处共同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参与组织不定期活动;
  (4)提出行业内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及相关建议;
  (5)提出委员会中长期发展建议;
  (6)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与具体联络人参与秘书处工作;
  (7)协助委员会发展成员,维护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2.副主席单位
  (1)优先提出需委员会配合与协助的事项;
  (2)优先共享委员会优质资源与信息;
  (3)协助与秘书处共同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参与组织不定期活动;
  (4)提出行业内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及相关建议;
  (5)提出委员会中长期发展建议;
  (6)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与具体联络人参与秘书处工作;
  (7)协助委员会发展成员,维护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二)秘书处
  秘书处为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部门,由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局信息部,人员由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及信息部指定的具体联络人共同组成。
  1.根据成员单位的意愿与需求,负责组织策划委员会各项活动;
  2.根据成员单位提出的行业共同问题,形成行业建议,向有关上级部门反馈,为行业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3.吸收领域内有代表性、有特色、有积极性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及地方政府、园区加入委员会,审定新成员资格;
  4.负责起草、拟定委员会的工作建议及相关文件;
  5.负责协调、沟通与委员会相关的各类事宜;
  6.负责整理保存委员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
  7.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行业智库
  行业智库作为委员会的顾问、合作伙伴和智囊团,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1.对委员会中长期发展和工作重点提供指导和建议;
  2.分享行业研究成果与信息;
  3.参与委员会的内部会议,建议讨论议题;
  4.参与编写行业材料,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深度服务;
  5.出席委员会组织的大型活动;
  6.协助委员会发展成员,维护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是委员会的核心力量,由业内有代表性、有特色、有积极性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行等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园区及企业组成,可由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行业智库专家推荐加入,也可申请加入,并由秘书处最终审定通过。首批成员单位也是委员会的发起单位。
   1.提出需委员会配合与协助的事项;
  2.分享委员会的资源与信息;
  3.提出行业内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为行业建议、行业材料的编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5.根据秘书处邀请,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6.维护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申请加入条件
  (一)承认委员会方案;
  (二)热心支持并购事业发展,自愿加入委员会并积极履行委员会的各项义务;
  (三)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较丰富的并购经验、有意开展合作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地方政府与园区等。

  五、加入流程
  (一)有意加入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填写《外资并购工作委员会入会申请表》,提交委员会秘书处;
  (二)需提供单位情况介绍等资料;
  (三)秘书处初审材料后,按委员会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确认通过;
  (四)工作流程通过后,秘书处将申请单位列入会员列表,正式加入委员会。


  六、退出机制
  (一)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核准后退出;
  (二)会员单位无故不参加委员会重要活动三次,经秘书处确认后默认其退出;
  (三)严重违反委员会章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会员,经查实无误报秘书处同意,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