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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规定:严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007-04-18 10:48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省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严把准入关,增强透明度,防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利用权力暗箱操作等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

  《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从事促销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对医疗文书的检查、患者用药的沟通、医院药品用量的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制度;严格财务监管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及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在医疗活动中以转介病人等为由给予或收受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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