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8部委:联手清理“两高”行业
2007-05-31 14:33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全国性清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专项大检查。检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电监会等8部委具体组织实施,并抽调人员组成8到10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的范围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和区域性较强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据了解,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地方组织自查自纠,时间从5月下旬到6月中旬;第二阶段,国务院派组检查,6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专项大检查总结。

  针对这种局面,本次检查内容也锁定在6个方面: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情况;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情况;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情况;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情况;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政策情况。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马凯张国宝率国家发改委调研组来辽宁和沈阳调研    2007-03-26 10:22
鞍山市十个项目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国债资金支持    2007-03-22 09:51
黎明公司两个国债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    2006-10-12 09:1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60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