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海关总署:6月进境携带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超量要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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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31 14:32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下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进境旅客随身最多只能携带音像制品20盘等,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将征税。
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规定,但仍属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将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如果超出个人携带的合理数量,如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牗份牘的;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牗盘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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